南昌工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2016-06-01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政发〔2016〕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购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南昌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购置主要是指:专用设备类、通用设备类、图书、家具类、学生课桌家具类、炊事设备类、装饰品类、植物、文化体育设备类、文物和陈列品、医疗设备类、标本模型等。
第二章 申购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使用部门必须根据财务年度预算周期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购置需求和购置预算,经审查批准并纳入预算后于次年完成购置。因特殊情况需购置固定资产按学校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凡购置总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均应组织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教学有关的教学设备、软件的购置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论证。实验室设备、网络设备由信息技术与实验中心牵头组织论证。医疗设备、公寓所需的物品购置由后勤处牵头组织论证;办公设备的购置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论证。
第五条 固定资产预算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预算批准后,各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时需提交《固定资产申购表》(附件一),需说明购置物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名称、技术规格、数量、使用要求、须投入使用时间、预算金额和经费来源、可行性报告等。经领导审批后交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
第七条 南昌工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工作原则上由资产处牵头组织统一采购。
第八条 采购方式
(一)招投标采购:总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须成立招投标项目小组进行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必须由资产、采购、用户代表、专家、监察审计人员等组成。
(二)零星采购:总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牵头可进行比价议价后,按规定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经校方相关论证单位论证同意后,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物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3)预先声明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九条 招投标采购流程采购流程与时效
(一)招投标采购流程,实行招投标采购的项目,由资产处牵头成立项目小组,经过标前会、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等环节后,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验收、付款。具体参照《南昌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二)招投标采购以项目小组《标前会记录表》确定的到位时效为准。原则上采购时效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规定:其中:组织标前会5日,公开招标公告期20日,开标5日,签订合同5日,付款与验收10日,如正常招标采购从招标到验收共计45日。
第十条 零星采购流程与时效
(一)零星采购主要是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为体现“用户至上、效率第一、节约成本”,进行比价议价后进行采购。
(二)零星采购到货方式分三类:
A标准采购:采购执行单位在收到《固定资产申购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货验收。
B 加急采购:分管校领导签批加急意见,采购执行单位在收到《固定资产申购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货验收。
C 特别采购:校长或分管资产校领导签批特别意见,采购单位在收到《固定资产申购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货验收。
单一来源采购资产到位时效参考零星采购时效。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一条 招投标项目资产验收由资产处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成员由资产、采购、用户、资产归口单位四方组成,其他人员由资产处视情况从项目小组中指定人员(如技术性强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标需必须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 凡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供应,在小组成员意见一致情况下,可以拒收或依据合同提出处罚建议,报批分管资产校领导签字后执行。
第十三条 验收通过,由资产管理处出具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二)签字后,财务处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处需办理编号、建帐、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后资产管理处开出《固定资产入库建账单》并出具相应标签。
第五章 付款
第十五条 财务处在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付款必备材料有《付款申请单》、原始购货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固定资产申购单》或《低值易耗品申购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建账单》、《采购申请明细表》、相关合同等。
第六章 存档
第十七条 实验设备、办公教学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商品说明书、合格证、物件清单、随机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以及申购报告、项目认证报告、领导批复、合同书、验收单等反应设备购置使用情况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反映设备的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收集并管理,如技术类(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第十九条 反映设备购置情况、售后维保等文件材料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并管理。
第二十条 付款类资料由财务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超出维保期的固定资产档案材料,资产管理处可视情况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活动接受学校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学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二十三条 对参与固定资产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固定资产申购表
2.固定资产验收单
附表1
固定资产申购表 | ||||||
年 月 日 编号 | ||||||
申购部门 | 部门代码 |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
项目及编号 | 使用地点 | |||||
申购数量 | 预计金额 | |||||
申购理由与依据 及 特殊需求描述 | ||||||
资产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
资产管理处 | ||||||
财务处 | □预算内 □预算外 | |||||
分管校领导 | 分管财务校领导 | |||||
校长 |
附表2 南昌工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资产名称 | 使用部门 | ||||||||||
总金额 | 验收时间 | ||||||||||
资产清 单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维保 | 使用地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依据相关标准 验收情况 | |||||||||||
使用部门验收人 | 使用部门资产负责人 | ||||||||||
采购部门经办人 | 资产管理处 | ||||||||||
服务单位/负责人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财务处各执一份。
2、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