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电梯管办法
2017-12-01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资产字〔2017〕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楼电梯的使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加强电梯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资产管理处与特种设备单位验收合格的纳入学校正常维护保养的所有电梯。
第二条 根据电梯的分布情况、存在地点、使用性质,实行职能部门的归口分工管理,归口分工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协调全校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起草电梯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下发管理通知,收存电梯管理资料;
2、监督维护保养公司完成电梯维护保养任务;
3、督促电梯管理办法的落实。
第四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全校电梯的日常运行使用管理工作,其中校办负责行政楼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后勤集团负责宏越达食堂货运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电梯停靠楼层的设置,资产处配合使用部门进行设置;
2、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和电梯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3、负责电梯正常使用的说明、报修,对不文明乘电梯行为予以劝阻;
4、负责电梯的保险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全校电梯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如下:
1、制定电梯的专项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制度;
2、监督和指导物业公司加强电梯器材、主附件防盗以及防火工作;
3、负责电梯内监控、人员进出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基建处负责全校电梯机房、通道等建筑结构的修葺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电梯机房及运行通道等对建筑物结构的要求,完善、相关建筑物的构造;
2、承担因建筑物不善而导致电梯运行不正常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第七条 学工处负责学生文明乘梯的教育督促工作,其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生文明乘梯的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
2、对学生不文明乘梯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财务处应根据电梯维护保养的需要,安排经费预算,并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第九条 后勤集团负责电梯供电保障和保洁工作,其职责如下:
1、保障电梯的正常供电,停电须提前告知电梯使用部门,意外停电须及时抢修恢复供电;
2、督促物业公司清洁电梯轿厢内外和地坎卫生,保证电梯舒适整洁的乘坐环境。
第十条 上述责任部门要根据分工内容,加强工作落实,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电梯安全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电梯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责任部门归口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